范英教授和博士生耿文欣近日发表最新研究成果,对于碳市场的两种主流配额分配方法的社会福利进行了理论分析,证明当产品市场不完全竞争且减排基准要求较高时,基于强度的碳交易机制的社会福利更高。
碳市场的配额分配是碳市场成功运行的关键问题,基于总量和基于强度的配额分配方法是两种不同的分配类型。基于总量的碳交易通常被认为是实现一定减排量下最优的市场机制。本文关注当产品市场不完全竞争时,基于总量的交易机制是否依然具有更高的社会福利。考虑企业在边际生产成本和排放强度上的异质性,本文构建了双寡头古诺博弈模型,从理论上证明了在相同的总配额量和内均衡条件下,基于强度的交易机制中对产出的补贴效应使消费者剩余更高,而且该补贴效应能够减少由产品市场势力造成的社会福利损失。当排放强度更低的企业其边际生产成本不高于另一企业时,基于强度的交易机制的社会福利一定高于基于总量的交易机制;当排放强度更低的企业其边际生产成本高于另一企业时,基于强度的交易机制在排放基准低于某一标准时,其社会福利也高于基于总量的交易机制。
本文基于该理论模型对中国钢铁行业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表明,相同配额量下基于强度的交易机制具有更高的消费者剩余、生产者剩余和社会福利。实证结果与理论分析相一致。
论文主要结论如下:
1)排放强度更低(更高)的企业在基于强度的交易机制的产量高于(低于)其在基于总量的交易机制。因此在基于强度的配额分配下,碳交易能更好地促进生产由高排放强度(落后)技术向低排放强度(先进)技术的转移,有利于全社会的技术升级。
2)基于产量的配额分配能够减少因产品市场势力而造成的社会福利损失。特别地,当排放强度更低的企业其边际生产成本不大于另一个企业时,相同配额量下基于强度的交易机制的社会福利一定高于基于总量的交易机制。
3)当排放强度更低的企业其边际生产成本更大时,强度标杆存在一个临界点,使得排放基准在该临界点时相同总量配额量下两交易机制的社会福利相等。当排放基准低于该临界点时,基于强度的交易机制的社会福利更高;而当强度标杆高于该临界点时,基于总量的交易机制的社会福利更高。这一结论对排放基准线的设立具有启发意义。
4)对中国钢铁行业的实证研究表明,相同配额量下与基于总量的交易机制相比,基于强度的交易机制的社会福利、生产者剩余和消费者剩余均更高。这些实证结果均与本文的理论分析一致。
论文发表于《Computers & Industrial Engineering》,全文链接:
https://www.sciencedirect.com/science/article/pii/S0360835221006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