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一、总则
“光华奖学金”是为了发扬中华民族文化,促使学生勤奋好学、增进爱国情操而设立的,为使我校“光华奖学金”的评审和颁发顺利进行,做到评审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光华奖学金章程”,制订本办法。
二、“光华奖学金”评审组及评委会
“光华奖学金”评审组由各系领导召集,由学生辅导员、系教务员及教师代表等参加,负责评审本系申报“光华奖学金”的人选,合格者报校“光华奖学金”评委会。“光华奖学金”评委会由我校领导负责,由教务处、研究生培养处、研究生管理处、学生处的领导参加,具体负责召开奖学金评定会,通过集体讨论、投票表决,评出本年度的合适人选。评委会的组成名单附后。
三、评审
具体评审过程是: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光华奖学金”申请表,由班级评议推选,导师推荐(研究生),系奖学金评审组评审后,报校奖学金评委会。各系于每年9月底完成系级评审工作,10月初报校奖学金评委会,张榜公布初评名单,征求意见,最后评委会以投票的方式审定获奖人选。
每年评审费用由奖学金中支付,数额不超过奖学金总数的8%。
四、颁奖
每年于10月底举行“光华奖学金”颁奖大会,由基金会代表、校领导、获奖同学等参加。获奖同学的名单在《北航》报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