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研究生思想教育,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经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研究讨论,对我院硕士研究生志愿服务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1、经管学院硕士研究生基本志愿服务时长应达10个小时。
2、学业奖学金德育考核中,参加志愿服务时长累计在30小时以上(含30小时)者得30分,参加志愿服务时长累计在10小时—30小时(含10小时)者得对应分数,未完成基本志愿服务时长得0分。
3、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等荣誉称号的参评对象累计志愿服务时长应达40小时以上(含40小时)。
4、本学院以外的志愿者活动总记录时长不超过10小时(超过10小时后最多按照10小时计算)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