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经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
正式通知
各位同学:
大家好!2017年经管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即日启动!
一、参评对象
1、二年级(含)以上经管学院在读研究生(含博士生、学术型硕士生、全日制工程硕士、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MBA)。超过学制年限和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即每年9月份评审时,进入普通博士四年级、直博生五年级、硕士生二年级(2年学制)或三年级(2.5年学制)的研究生,具有最后一次参评资格,已于9月份之前毕业的研究生不具有参评资格。
2、特别优异的研究生新生可以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审,经学院评审后需参加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织的单独评审,与学校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不可兼得。如申请人在本科或硕士阶段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需提交最近一次获得国家奖学金以来的支撑材料,同一申报原因和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一旦发现,取消本次和后续评选资格。
3、第二次(及以上)申请者,经学院评审后需参加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织的单独评审。同一申报原因和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即相同成果不能出现在不同年度的申请材料中)。一经查出,取消学生本次及以后的参评资格,减除所在学院相应的获奖名额,不递补。
二、评审细则与流程
国家奖学金具体评审细则请参考附件1:《2017年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评审流程请参考附件2:2017年经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具体安排。
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5:2017年经管学院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试行)
三、材料准备
请自愿申报2017年国家奖学金的同学按要求准备以下材料:
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导师签字)
2、《2017年北航经济管理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论文统计汇总表》(附件4)(填写该汇总表时,请申请同学务必在确定自身论文所处状态情况下进行填写,将明确的期刊名称、论文级别在相应的状态(检索、发表、录用)表格内进行填写,参考表格中标黄的范例,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参考第6条。如若出现弄虚作假或提交信息错误情况,一经查证,将取消评比资格)
3、不少于1500字的优秀事迹说明;
4、研究生/博士期间成绩单(研教务A613提供并盖章);
5、研究生/博士期间奖励荣誉材料复印件;
6、论文支撑材料(已录用论文需提供正式录用通知;已发表论文需提交期刊首页、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已检索论文须提供检索号);
7、其他支撑材料。
注:申报成果和支撑材料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如出现其他单位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情况,取消本次和后续评选资格。
9月11日(星期一)下午18点前,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国奖申请审批表》(导师签字)纸质版、不少于1500字事迹材料及支撑材料(成绩单、证书、录用/发表/检索证明复印件等)提交到新主楼A座714房间,同时将《申请审批表》《论文汇总表》、1500字优秀事迹说明电子版发到本学院电子信箱buaa107@126.com;
9月13日公布答辩名单及安排;
公开答辩时间及相关安排同答辩名单同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