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大家好!2017年经管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即日启动!由于《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稍有修订,现正经院务会审核,需延后下发,顾特此预通知同学们提前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以便在规定时间内按时申请。具体评定条例与申请表格将于2017年9月7日再次通知,届时请大家关注及时关注邮箱、微信群及经管学院官网。
一、参评对象
1、二年级(含)以上经管学院在读研究生(含博士生、学术型硕士生、全日制工程硕士、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MBA)。超过学制年限和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即每年9月份评审时,进入普通博士四年级、直博生五年级、硕士生二年级(2年学制)或三年级(2.5年学制)的研究生,具有最后一次参评资格,已于9月份之前毕业的研究生不具有参评资格。
2、特别优异的研究生新生可以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审,经学院评审后需参加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织的单独评审,与学校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不可兼得。如申请人在本科或硕士阶段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需提交最近一次获得国家奖学金以来的支撑材料,同一申报原因和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一旦发现,取消本次和后续评选资格。
3、第二次(及以上)申请者,经学院评审后需参加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织的单独评审。同一申报原因和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即相同成果不能出现在不同年度的申请材料中)。一经查出,取消学生本次及以后的参评资格,减除所在学院相应的获奖名额,不递补。
二、材料准备
2017年《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正式下发前,请自愿申报2017年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准备以下材料:
1、不少于1500字的优秀事迹说明;
2、研究生/博士期间成绩单(研教务A613提供并盖章);
3、研究生/博士期间奖励荣誉材料复印件;
4、论文支撑材料(录用证明、检索证明、期刊正文);
5、其他支撑材料。
注:申报成果和支撑材料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如出现其他单位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情况,取消本次和后续评选资格。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