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航研究生院下发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北航研字〔2017〕11号),制定本学院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管理办法。
一、评奖对象与工作组织
本奖学金面向北航经济管理学院全日制非定向硕士、博士研究生新生(不包括MBA、MEM),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经管学院招生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范英(院长)、刘志新(党委书记)
副组长:张人千(副院长)、牟晖(副院长)
小组成员:田琼、闪四清、邓修权、方虹、郑海涛、赵尚梅、邹艳、黄劲松、武欣
秘 书:刘英
二、评定流程
1、根据北航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的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经管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教学秘书负责通知所有全日制非定向硕士、博士研究生新生(不包括全日制非定向MBA、MEM)及研究生导师。
2、符合条件、有奖学金申请意向的研究生新生,在导师指导下填写《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申请表》并准备相关材料,上报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3、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遴选五位具有高级职称的评审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根据申请者上报的材料以及招考过程中的各项成绩对参评者评审打分。
4、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将评分结果汇总并上报经管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5、招生工作小组根据研究生院下达的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名额,基于评分结果,分别参考硕士新生统考生、推免生,博士新生统考生、硕博连读生各自的人数比例,择优选拔,确定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获奖者名单。
6、获奖名单网上公示,若无异议则上报北航研究生院。
三、评定结果的公示、申诉与复议
1、经学院招生工作小组批准的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名单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节点和要求进行网上公示;若公示无异议,则上报北航研究生院。
2、在公示期内,如参评者有异议,需经其导师同意,向经管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并阐明申诉理由。
3、学院招生工作小组针对书面申诉,于5个工作日内给出复议结果。
4、招生工作小组的复议结果为终审意见,参评者不得再次提出复议。
四、违规处罚
一旦发现申报者提交的评审材料不实,将取消评奖资格;若已发放了奖学金,则进一步追回所发奖金。
五、附则
1、本管理办法工作细则见当年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与细则》。
2、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经济管理学院招生工作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