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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启动 2014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时间:2013-11-04| 点击:

各学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2014年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正式启动,依据本年度的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2014年度我校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生;

2、联合培养博士生推荐94人;

3、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人数没有上限要求;

4、联合培养硕士和攻读硕士学位择优推荐。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 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2. 联合培养博士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3. 硕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 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的学制为准;

4. 联合培养硕士生(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三、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

四、资助内容

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批准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具体资助内容、标准等在录取时确定。

五、申请人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 具有中国国籍,须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优秀在校学生。

3.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

4. 身心健康。

5. 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6. 申请时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的相关要求http://www.csc.edu.cn/Chuguo/73b6680b1d2449a29912988d0d49f716.shtml)。

7.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①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②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擅自放弃留学资格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

③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④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⑤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

⑥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除外);

⑦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但以下所列留学回国人员不受此限制:中德学者短期交流项目(DAAD/DFG)、中德博士生联合研究项目、日本电通博士研究项目、日本学术振兴会论文博士奖学金项目、中国-苏格兰博士生教育及科研合作伙伴关系项目(访问学者)、希腊互换奖学金项目(暑期研修生类别,留学期限1个月)、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提供国际旅费资助)、留学身份为本科插班生/本科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项目。

8. 符合所申请项目的其他要求(请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查阅)。

六、申请类别及要求

1、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为非毕业年级博士生,原则上派出前应完成应修学分、开题报告,进入博士论文研究阶段。派出时间为申请当年度,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学院推荐联合培养博士生排序原则为:优先考虑双方导师具有合作研究课题或紧密科研合作的博士生;优先考虑获得博士生创新基金资助的博士生;优先考虑取得了科技成果如发表了高水平学术论文的博士生,一般不考虑研究生国内外导师为同一人的情况。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为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研究生或一年级博士生。符合国外院校的录取条件,并取得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的证明。

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学习成绩优秀,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各方面表现突出;留学院校应为世界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国外导师为其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入学时间一般为申请当年度,资助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留学期限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家及留学院校的学制为准。

3、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全日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

4、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的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

七、申请及选拔程序

本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各学院应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政策和要求,结合学科发展需要,制定具体的选派方案。

具体流程如下:

1、2014年1月10日前:学生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公派出国申请,并务必提请本人导师和学院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上审核(学院审核由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完成,联合培养人员审核需要给出排序。如导师和学院不完成审核研究生院无法审核,将认为该学生没有申报)

并向所在学院提交需要向留学基金委提交的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和《单位推荐意见表》以外的书面申请材料:建设高水平大学项目http://www.csc.edu.cn/Chuguo/76548b0299f04332ab9d446d00238bbb.shtml

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http://www.csc.edu.cn/Chuguo/e5eb3f80fe2f49d68805b08b87d6050d.shtml

2、2014年1月20日前:

学院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上完成网上审核;

学院组织专家对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审,并填写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见附件一);

学院完成学生纸质材料的签字盖章后将学生提交的书面材料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处;

学院将填写好的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扫描后打包发送至邮箱shaoy@buaa.edu.cn.

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核材料后将审核修改意见反馈申请人。

3、2014年3月20日-3月26日: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并按留学基金委要求上传附件材料。申请人将网上申请表提交打印(打印生成《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和《单位推荐意见表》),并按照培养处初审意见补充材料后一并提交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处。

4、学院教学秘书于2014年3月31日前:

收齐网报材料、完成《单位推荐意见表》中单位意见的填写及盖章(由研究生教学副院长签字、盖学院公章)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处

将《单位推荐意见表》中单位推荐意见的内容录入为word文档、每个文件以学生姓名学号命名,打包后发送至shaoyf@buaa.edu.cn.

5、 2014年4月1日-4月6日:研究生院培养处根据学生提交纸质材料审核网上材料。

6、2014年4月12日前研究生院培养处出正式公函,上报留学基金委。

七、派出及管理

1、最终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原则上不再调整留学身份、国别、院校、期限等。

2、国家公派留学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派出后留学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应自觉接受我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具体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3、获得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八、其他说明

1、有关本项目的最新通知请密切关注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duate.buaa.edu.cn/公派出国。

2、201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http://www.csc.edu.cn/Chuguo/ea0c92f944d04fada6f36310d5053d55.shtml

2014年国家公派硕士生项目专栏:http://www.csc.edu.cn/Chuguo/a623b5aa2f9a4e6fa2432db3b915bfab.shtml

201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指南(申请人):http://www.csc.edu.cn/Chuguo/2a29122a296b4e7aa5f16f403478ee87.shtml

3、如有疑问、建议,可与研究生院培养处联系,联系人:邵延峰,82317818。

附件下载: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doc

研究生院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六日